[沈阳流量计][质量流量计动态图]金属粉尘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测
1、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按GB 50016规定的甲类火灾危险性建筑进行设计。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分离,与其他厂房建筑之间不得低于12米,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得低于25米。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时,屋顶应用轻型结构。
(3)多层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或在墙上设置泄爆口。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5)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2、爆炸性危险区域
(1)持续进行金属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的车间出入口,粉尘收尘装置存放区域出入口应设爆炸危险警示标志。
(2)工房、成品库房内不应存放与金属粉尘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或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电器,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2)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3、防爆电气设备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电器,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2)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4、防雷防静电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可靠接地。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5、通风、除尘
(1)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与其它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b)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吸尘风量,满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要求。
(3)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4)除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5)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